政府招标文件模板(1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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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7.6.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 17.6.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含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资格及技术部分)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采购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号(若本项目划分标采购)、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印章。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并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21. 投标截止时间
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
21.2招标采购单位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采购单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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