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招标文件模板(1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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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
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
16.4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内容的每一单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该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 16.6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7. 投标保证金
17.1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规定使招标采购单位收到并换取收据。
17.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账户名: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684
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17.3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方法:
17.3.1银行本票、汇票,直接至开标现场交于招标采购单位并换取收据; 17.3.2银行转账或直接以现金解缴至17.2中所示账号并换取收据。
17.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7.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采购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
17.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6.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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