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

时间:2025-04-29

历史事件

南京临时政府

辛亥革命时在南京建立的临时中央政府。1912年1月1日成立。

1911年10月10日,资产阶级革命党人举行武昌起义,不到两个月,除华北、东北等地外,全国各地响应,宣布脱离清政府的有14省。革命风云的激荡,革命形势的急剧发展,迫切要求建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革命政府来领导全国的革命运动。筹建统一的中央革命政权的问题就迅速摆到议事日程上来。

1911年11月各独立省代表齐集武昌,召开“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组建中央政府事宜。

武昌起义后,帝国主义各国驻华使节一面手忙脚乱地向本国政府电告中国局势,争先调集海陆军,准备武装干涉中国革命;一面大造舆论,极力促使清政府重新起用袁世凯,幻想通过袁世凯“挽救”清政府,稳定局势,扑灭革命。另外,一些立宪派和旧官僚也积极活动帮助袁世凯,从内部阻遏、瓦解革命,妄图掌握政权。袁世凯掌握清政府的军政大权后,对南方却暂时屯兵不动,抓住有利时机加紧“和平”攻势,通过各种途径要求停战议和,以便利用南北对峙的局面,攫取全国政权。在帝国主义和袁世凯强大北洋军的压力下,革命党人不得不同意南北议和。12月2日,各省代表联合会议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并作出了“如袁世凯反正,当共举为临时大总统”的决定。12月7日,会议迁至南京继续进行,并决定临时政府设在南京。

12月25日,孙中山在经历了16年的流亡生活自国外返回上海,作为全国人民公认的领袖,组织中央革命政权的使命,就顺理成章地落到他的肩上。12月29日,各省代表在南京举行正式选举临时大总统的会议,到会的17省代表在孙中山、黎元洪、黄兴3名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以16票当选为临时大总统。当选举结果揭晓时,“众呼中华共和万岁三声!“喜悦之情,达于极点。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宣誓就职,宣告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定国号为“中华民国”,五色旗为国旗,并建立了中央政府机构。当天,孙中山即发布《临时大总统宣言书》和《告全国同胞书》,提出临时政府的任务是:“尽扫专制之流毒,确定共和,以达革命之宗旨。“并规定了对内和对外的方针。在1月2日发布《改历改元通电》规定: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

南京临时政府基本依据三权分立的原则建立的总统制的中央政权。临时大总统在国家政权中负有实际政治责任,行使国家最高行政权。在复议、统军、宣战、媾和、缔约等重要权力的行使上,总统虽然要受临时参议院同意权的限制,但临时参议院并不具有对总统的弹劾权和实际上的制约权。此外,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临时大总统得临时参议院同意,有设立临时中央审判所之权”。临时大总统以总统府作为办事机构,下辖陆军、海军、外交、司法、财政、内务、教育、实业、交通等9个行政部和法制、印铸、铨叙、公报等4个直属局,并以参谋本部为总统直辖的军事统帅机构。各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并采用“部长取名,次长取实”的原则进行人事安排。虽然9个部的总长中,同盟会员只有3名,但次长除一人外,都是同盟会员。可见掌握实权的,仍是革命党人。 南京临时政府的立法权由临时参议院行使。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分别选派参议员3人组成。参议员产生方法由各省自定。1912年1月28日,临时参议院在南京召开成立大会。选举林森、王正廷为正副议长。各省参议员到会43人,分别代表广东、湖北、湖南、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西、福建、广西、山东、云南、贵州、陕西、四川、奉天、直隶、河南等18个省。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规定,参议员职权为立法权、财政权、任免权、外交权、顾问权等5项。

1912年3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具有宪法效力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反映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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