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罗马物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18)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为了确保按照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和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的要求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地运行,特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作用和权限进行明确和规定。 2.0 管理职责 2.1 总经理
2.1.1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产品、服务、活动中,坚持持续改进、节能降耗、预防污染、员工健康安全、降低风险; 2.1.2 负责批准、颁布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采取措施,使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能被全体员工所掌握和执行;
2.1.3 任命管理者代表,赋予权力,明确管理职责;
2.1.4 提供建立、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必要的资源; 2.1.5 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及程序文件的批准; 2.1.6 负责主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
2.1.7 授权总办对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做好预防污染、降低风险工作,提高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1.8 承担公司产品和服务活动中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1 2.2 管理者代表
2.2.1 负责贯彻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根据最高管理者指令,制定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政策;
2.2.2 负责按GB/T24001 — 2004《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标准和GB/T28001 — 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的要求建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有效实施和运行;
2.2.3 负责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工作,任命内部审核组组长,聘任内部审核员,审定内审计划,提供审核资源,主持召开首次会议、末次会议,批准内部审核报告;
2.2.4 定期向最高管理者报告体系运行情况和建议;
2.2.5 贯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使全体员工理解方针的要求,并付诸实施; 2.2.6 组织协调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中横向和纵向的联系; 2.2.7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及程序文件的审核;
2.2.8 负责组织对公司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的审定,对环境因素、危险源评价小组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