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罗马物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13)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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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管理者代表根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建立并保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实现公司的承诺。
3.3.2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纳入全员培训内容,使员工充分理解并执行。 3.3.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要主动传达到相关方。 3.4 方针的评审和修订
3.4.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适宜性应予以评价。
3.4.2 当制订依据发生较大变化时,及时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进行评审和调整。 3.4.3 评审结果确认需要修订时,由总经理进行修订。
3.4.4 经评审修订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公众可重新获取,原方针不予收回。 4.3.1环境因素及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1.0 总则
建立并保持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程序。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以便对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加以控制。 2.0 管理职责
2.1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的审核批准。
2.2总办负责制定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程序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程序,并负责公司环境因素和危险源汇总、评价及更新工作。
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识别、确定和更新工作。 3.0 控制要求
3.1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危险源的辨识
3.1.1应覆盖公司生产、活动及服务的全过程。
3.1.2应考虑各部门的所有作业活动、服务活动、产品、设备以及相关方的活动。 3.1.3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3.2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评价依据
3.2.1有关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2.2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状况及历史记录。
3.2.3影响的规模和范围、程度大小、发生频率、持续时间及控制现状等。 3.2.4相关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