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罗马物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1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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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目标、指标应尽可能量化。明确实现目标指标的时间表、资金保证、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落实;
3.2.3 每年末总办负责组织编写下一年度的管理目标、指标;
3.2.4主管部门应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按要求分解到相关职能层次和部门。 3.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制定、修订
3.3.1总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修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3.3.2目标、指标草案由总办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 3.3.3相关部门负责目标、指标的实施; 3.3.4管理评审时要对目标、指标评审;
3.3.5管理评审结果要求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进行修订时应及时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目标、指标应重新批准;
3.3.6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时,及时修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 3.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实施与监督
3.4.1总办定期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4.2各部门负责落实本部门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总办,并保持记录;
3.4.3既定目标、指标难以实现应书面报告总办,总办根据调查结果书面报管理者代表,管理者代表可做出调整决定;
3.4.4总办负责在管理评审前,汇总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并做分析,向管理者代表汇报。
4.3.4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1.0 总则
为保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实现,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明确管理职责、方法和时间进度。通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的实施,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持续改进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2.0 管理职责
2.1总经理负责批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2管理者代表负责审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2.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责任部门/项目部负责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