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作物的生物安全性管理及安全评价(2)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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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2002年1月15日,农业部同时发布了3条农业部令:(依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依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侬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并于2002年3月20日开始实施。2000年8月8日,我国签署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下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国务院于2005年4月27日,批准了该议定书,中国正式成为缔约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必须遵守以上条例和办法。
2转基因农作物安全评价原则
转基因农作物的管理与转基因植物的管理相同,对它及其产品风险评估的总原则是在保证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目前得到世界经济发展合作组织、世界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大多数国家认同的安全性评估原则如下。
2.1科学性原则
对生物安全进行评价必须基于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应充分利用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公认的生物安全评价方法,认真实施和进行评价。
2.2熟悉原则
在对转基因植物进行安全评价的过程中,必须对转基因受体、目的基因、转基因方法以及转基因植物的用途和其所要释放的环境条件等因素非常熟悉和了解,这样在生物安全评价的过程中才能对其可1
能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给予科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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