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从2008年选派大学生考核办法文件(村官)(4)
时间: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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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村官转正 办法
道和发表稿件等;
(五)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8分):主要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以及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条 考察组评价量化考察指标及分值(10分): 考察组成员对选派大学生各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集体评价。
第十一条 考察得分60分及以上的,考察结论为“合格”;60分以下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考察结论为“不合格”: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三)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四)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五)政治品德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六)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七)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八)不符合选派大学生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两年内无故不在选派岗位上服务,累计5个工作日及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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