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关于苏俄农村政权建设思想的演进(9)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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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数日益减少,而中农的人数比过去大大增加。从整体上来说,农村已经均衡化、平均化了,大多数农民已经处于中农的境况。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政权以维护中农利益为宗旨,制定了关于征收特别税与建立农业公社的政策。但是,农村苏维埃机关在执行这些政策时,却采用了强迫的方法来处理中农问题。列宁觉察到了这一点。1919年3月,他在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说:“由于苏维埃工作人员没有经验,由于问题困难,原定的对富农的打击往往落在了中农头上。”为此,列宁提出:“农村中苏维埃工作人员和党的工作人员的策略应当估计到和中农合作的长期性。党无论如何要使农村中全体苏维埃工作人员十分明确而深刻地认识到科学社会主义所确认的一条真理,即中农不属于剥削者。”
[15]对于农村苏维埃工作人员不根据中央政权法令而任意向中农征税的行为,列宁要求严加追究责任。与此同时,在鼓励中农参加农业公社的问题上,他同样要求农村工作人员不应当采取强迫的方法。在列宁看来,农村苏维埃工作人员在解决问题时必须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和中央制定的法令,采取正确且科学的工作方法,绝对不能任意曲解政策、强迫农民接受。并且,这一思想列宁一直坚持到他晚年。在晚年他主张推行合作社时,同样要求农村工作人员必须采取示范的工作方法,让农民从合作社中切实得到好处,然后吸引农民自觉自愿地走向合作社道路,而不能采取任何强迫甚至暴力的手段使农民接受合作社。
在这一阶段,列宁关于农村政权建设的思想,进入了成熟的、科学的思想演进轨道。所以,在这一阶段,在列宁和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苏俄农村建立起了新型的苏维埃政权组织。在列宁看来,这种新型组织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人民性,即要求广大工农群众参加并监督农村苏维埃机关的工作;二是实践性,即要求农村苏维埃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这种基层政权组织与各级苏维埃组织最终构成了具有俄国特色的苏维埃政权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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