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2)
发布时间:2021-06-08
发布时间:2021-06-08
有关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规定
2、结算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购销双方有关折让的协议”,格式如下:
购销双方有关折让的协议
苏宁电器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司前期采购我司电器一批(后附明细),由于商品规格调整(或市场价格
波动)的因素,给贵公司造成的损失,现我司同意给予贵司价格补贴(或价格补
差),不含税金额: (大写),税额: (大写),共计: (大写)。
相关的购货明细如下:
特此证明!
某某公
司(公章)
某年
某月某日
注:(1)原则上折让金额不超过发票总额的20%;(2)协议格式可根据各地
情况做适当调整;(3)发票号码取最近日期;(4)结算部将“购销双方有关折让
的协议”原件核对无误后交财务成本会计签收。
3、成本会计准备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所需的资料:按“购
销双方有关折让的协议”上提供的发票号复印发票的抵扣联和发票联(若结算来
不及提供协议原件,可先以协议复印件复印发票),复印付款单据,打印付款凭
证等。成本会计将准备好的资料,连同协议原件一道交税务会计办理“进货退出
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4、税务会计去税务机关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并检查办理好
的“折让证明”的准确性和完整。税务会计办理好“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
后通知结算部签收,并对逾期未办理“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向结算说
明原因。
5、结算部在收到“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必须在开具证明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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