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程(6)
发布时间:202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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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本土绿化养护的技术
3.2.6阔叶类乔灌木叶面喷肥,浓度宜控制在0.2%~0.3%。
3.2.7针叶树种宜施菌根肥。
3.2.8采取促花、抑花、催熟、抑熟、矮化等特殊措施时,可选用激素类、催熟剂、生长抑制剂等进行调节控制。
3.3修剪
3.3.1树木修剪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应在保持自然树型、冠型条件下,及时剪除树木的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生枝、病虫枝及枯死枝。2).造型修剪和绿篱修剪应符合树木生长习性。3).剪口应平滑,不得撕裂表皮,从基部剪去的枝条不得留橛。4.)进行枝条短截时,所留剪口芽应能向所需方向生长,剪口位置应在剪口芽上1cm处。5.)截除干径在5cm以上的枝干,应涂保护剂。
6.)因特殊原因必须对树木进行强剪时,修剪部位应控制在主干分枝点以上,剪口应平滑,不得劈裂,茬口必须涂保护剂。
3.3.2针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主轴生长优势的松柏类、杉类等针叶树,应保持自然树形,保护中央领导枝。只剪除病虫枝、枯死枝。2.)疏剪应留1~2cm小橛;修剪簇生或轮生枝,应先修剪部分枝条,待修剪枝条剪口愈合后再剪其余部分。
3.3.3落叶树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有明显主轴的树种(银杏、杨树等)应保持中央领导枝。2.)幼龄树应逐年修剪主干下部的侧枝,提高分枝点,达到规定的分枝点高度。3).行道树应适时进行提干修剪,定干高度不应低于2.8m。
3.3.4花灌木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1.)具有蔓生、匍匐生长习性的花灌木(如连翘、迎春、平枝?兆拥?),应以疏剪为主。
2.)春季先花后叶的灌木,应于开花后再进行春梢修剪,春梢留芽以3~5个为宜。3.)夏秋季开花的花灌木(如木槿、珍珠梅、锦带花等)应在早春芽萌动前修剪,花后修剪枝条留芽以3~5个为宜。4.)顶芽开花灌木(如丁香等)不宜进行短截。5.)多年生老枝上开花灌木(如紫荆等),应培养老枝,剪除过密的新枝和枯枝。
3.3.5月季修剪应符合以下特殊规定:1.)早春修剪应在芽萌动前进行。2.)剪口应位于腋芽上方0.6cm处,保留外向芽。剪口应在茎上无叶芽的一面,剪口向上倾斜成45°角。3).花后应进行修剪,去除残花。4.)嫁接月季应及时剪掉砧木萌蘖条。5.)更新修剪宜在早春进行,选留从基部萌发的健壮枝条,待长到30cm左右,去顶芽,促侧枝,同时剪去老枝。6.)大花型月季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一般应保留4~6个主要枝。7.)丰花(聚花)型月季可采取“绿篱式”修剪,修剪高度应视情确定。8.)藤本月季、灌状月季、树状月季只做整形修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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