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检查表(消防安全)(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说 明
一、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云南省消防条例》,商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频次要求为:
(一)营业期间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班组交接班时要共同进行一次巡查,商场夜间应进行不间断的巡查;
(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商场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三)每季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二、防火检查、巡查的组织实施人员要求为:
(一)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应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
(二)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和巡查工作; (三)消防设施管理人员或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负责测试和检验建筑消防设施功能。
三、巡查、检查的部位由商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巡查时一般按责任区域划分,分别进行。防火检查时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主。
四、检查、巡查人员应在记录表上签名,并存入单位消防档案。 五、本记录表(样式)提出了对商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的一般要求,以供单位参考。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自行印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消防部门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