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解释说明(3)

发布时间:2021-06-07

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介绍

在会议资料中,我们把5个常用文件集中成了合订本,请大家在工作中,注意5个文件间引互引用的内容。

第三个问题:依法评估。

按照《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条的规定(共8项);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

(四)发生事故的可能性、类型及危害程度;

(五)可能受影响的周边单位和人员;

(六)重大危险源等级;

(七)安全管理和技术措施;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

关于评估报告,后面将由杨立华同志做具体讲解。

第四个问题:关于分级备案。

我们的备案工作过程,突出为企业服务的理念,从这点出发,我们突出两个方面,一是“最高级备案”原则。这点在文件中已说清楚了。

另一个是跨行政区重大危险源单位的“最高行政区备案”原则。对于生产装置跨行政管理区域、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不论其评估为几级危险源,匀到所属最高行政区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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