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解读(8)

发布时间:2021-06-07

种风险都是由BT项目投资人或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回购的仅仅是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而不是其它。

从更深层次分析,将BT项目界定为政府投资项目也不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 2004 20号文件的精神,一方面,因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目标就是要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革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进一步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发展多种融资方式;另一方面,投资体制改革的内涵是改革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投资管理办法。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因此,将BT项目界定为政府投资项目不仅可能剥夺企业的投资自主权,而且有悖于当前改革的发展趋势。

(二)谁是BT项目的真正业主

从当前国内已经或正在进行的BT实践来看,BT项目业主的归属确实存在一定的模糊化,也确实引发了许多争议:

一方面,BT项目通常存在一前一后两个不同阶段的承接,前一阶段是由地方政府指定的负责单位以项目业主的身份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立项审批、前期招投标工作等;后一阶段由BT项目投资人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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