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解读(7)

发布时间:2021-06-07

拥有产权和管理权;理由二,从最终项目资金的来源分析,BT项目的最终还款还是要列入财政预算支出,因此BT项目仅仅是个改变了融资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理由三,从税收角度来分析,一旦BT项目的移交被视为销售不动产,就要征缴营业税及附加。对同样一个项目,由于改变了投资方式就要多增加税收,显然是不合适的;理由四,从投资主体性质不同带来的BT模式不同来分析,如果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为国有企业,而BT项目移交中又存在股权或资产的转让,那么相关BT合同事先约定价格和采购程序的做法,就违反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国有资产转让程序的规定,将直接导致BT合同无效。

该文的论述实际上涉及BT项目的两个关键性问题,其一,从投资体制角度讲,BT项目是政府投资还是企业投资?其二,从产权归属角度讲,谁是BT项目的真正业主?

(一)政府投资抑或是企业投资

笔者认为,何为政府投资项目,在住建部(原建设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 2006 6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界定,从BT项目资金来源看,仍然不能改变BT项目应当是企业投资项目的属性。其一,BT项目建设资金无疑是由BT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融资、投资进行建设,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并没有使用政府投资;其二,所谓最终项目资金的来源列入财政预算支出,实际上混淆了建设资金与回购款(包括融资成本)的区别。因为政府回购项目所支付的资金是项目回购价款而不是工程款;其三,政府并不承担项目建设期间的风险,BT项目建设过程中所面临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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