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
型农村住宅,努力将我市村庄打造成布局科学、建筑美观、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新型农村社区。2011年,全市启动50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试点,2012年,启动100个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试点;争取到2015年,建成300个新型农村社区;争取到2020年,全市90%以上的村庄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城乡协调、设施配套、整洁优美、特色鲜明的可持续发展局面。
三、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的标准及要求
(一)分层次进行村庄集聚中心村(社区)。中心村(社区)是指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区位优势较好、交通较为便利、集聚规模较大、发展潜力较大、辐射能力较强、能为周围社区提供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型农村社区(村庄)。中心村(社区)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原有基础,配套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使之成为农民集聚的重点区块。
基层村(社区)。基层村(社区)是指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中保留的除中心村(社区)以外的具有一定集聚规模、发展潜力及辐射力的新型农村社区(村庄)。对此类型社区(村庄)应突出文化底蕴,注重村庄整治和生产生活设施配套,进行改造提升,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在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上确定的要迁并的村庄,要严格控制其宅基地审批和村庄建设,新建住宅要按规划到中心村(社区)和基层村(社区)进行建设,逐步实现村庄的迁移。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都要达到“五通”、“七化”的标准。五通:水、电、路、有线电视、通讯网络;七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社区绿化、环境洁化、容貌美化、污水净化、垃圾三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