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织工程医疗产品 第6部分 I型胶原蛋白(2)

发布时间:2021-06-07

注:其他关于胶原蛋白的介绍请参见附录B。

3.2

proteinimpurity)杂蛋白(杂蛋白(proteinimpurity)

杂蛋白是指在胶原蛋白纯化过程中残留的除I型胶原蛋白外的其他蛋白质。主要包括弹性蛋白、脂质体、宿主细胞污染物、培养基污染物等。44.1

原材料要求

使用人体组织提取的胶原蛋白应进行甲肝、乙肝、丙肝和爱滋病等病毒检测以及梅毒螺旋体检测,结果应均为阴性。

4.2使用动物组织原料提取的胶原蛋白应进行相应的检验检疫,如口蹄疫病毒、炭疽杆菌、肉毒杆菌测试,结果应均为阴性;并应做免疫原性检测。

4.3使用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全长的胶原蛋白应进行外源性DNA残留量和杂蛋白等项目的检测。55.15.25.35.45.55.65.75.85.95.10

要求

性状:白色固体或无色胶状物,无肉眼可见的杂物和变色。结构分析:透射电子显微镜观察为三螺旋结构。色氨酸分析:应不含有色氨酸。

羟脯氨酸含量:应不小于总蛋白含量的9%(m/m)。脂质体:≤1%(m/m)。

纯度:≥95%(m/m)。PH值:>4.0。

重金属含量:≤10µg/g(m/m)。灰分:≤2%(m/m)。

外源性DNA残留量:对于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全长I型胶原蛋白,其外源性DNA残留量应≤

10ng/ml(m/v)。

5.11杂蛋白含量:对于生物提取方法制备的I型胶原蛋白,其杂蛋白含量应≤1%(m/m);对于基因工程方法制备的全长I型胶原蛋白,其杂蛋白含量应≤0.5ug/mg(m/m)。5.12热原:应无热原

注:如果I型胶原蛋白以非无热原的方式提供,则最终用户需进行去热原处理以达到无热原要求。

5.13无菌试验:应无菌

注:如果I型胶原蛋白以非无菌的方式提供,则最终用户需进行灭菌处理以达到无菌要求。

5.14生物学性能5.14.1总则

胶原蛋白应按照GB/T16886.1的要求进行生物学评价,应不释放出对人体有不良作用的物质。5.14.25.14.35.14.45.14.55.14.65.14.75.14.8

细胞毒性试验:细胞毒性反应不大于1级。

皮内反应试验:原发性刺激指数(PII)不大于0.4。急性全身毒性:无急性全身毒性。溶血试验:无溶血反应。致敏试验:无致敏反应。

肌肉植入试验:植入4周后组织反应与阴性对照无显著差异。遗传毒性试验:无遗传毒性

注:在5.14.2-5.14.8的生物学性能检测中,由于胶原蛋白是溶于酸性溶液中形成PH值呈酸性的粘稠状液体,故应对其PH值进行调节,在不影响I型胶原蛋白结构与功能特性的前提下,可采用各种加工技术制备供试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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