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场地通用标准(1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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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5 其它房间的温、湿度可根据所装设备的技术要求而定,亦可采用表3和表4中的级别。
4.6.2 尘埃
计算机机房内的含尘浓度依设备要求而定,机房内尘埃的粒径大于或等于0.5m的个数应小于或等于1.8 X 107粒/立方米。
4.6.3 照明
4.6.3.1 正常照明
计算机机房、数据处理间照度不应低于300IX,其它房间照度不应低200IX。
4.6.3.2 应急照明
主要工作间、基本工作房间、第一类辅助房间应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0lx。
主要通道及有关房间依据需要应设应急照明,其照度不应低于5lx
。
4.6.4 噪声
计算机系统停机时机房内的噪声,在数据处理室测试应小于60dB (A)。
4.6.5 电磁场干扰
4.6.
5.1 无线电干扰环境场强
机房内无线电干扰场强,在频率范围0.15MHz〜1000MHz时不大于126dBi V。
4.6.
5.2 磁场干扰场强
机房内磁场干扰场强不大于800A/m (相当于10Oe。
4.7 供配电系统
4.7.1 依据计算机系统的用途,其供电方式可分三类:
a) 一类供电: 应具有双路市电(或市电、备用发电机)加不间断电源系统;
b) 二类供电: 应具有不间断电源系统;
三类供电: 按一般用户供电系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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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2 供电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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