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解读(3)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个省、自治区没有达到标准;对中部10个省来说,有5个省没有达到标准;对东部7个省来说,有4个省没有达到标准。因此,总体看来,这个指标对我国大部分省、自治区加大高等教育投入有促进作用,对保持新建院校办学条件和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投入都具有重要意义。
4.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教学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方案的设计突出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培养方案、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建设、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统领作用,把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应用型人才这一条主线贯彻始终,从而使指标体系的内在逻辑关系比较严密,既体现了“三个符合度”【学校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符合社会、学生需要和国家规定的程度;学校实际工作状态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的程度;学校人才培养结果(毕业生)符合学校确定的培养目标(质量标准)的程度】的评估原则,又有利于新建院校办学定位和目标的实现。
5.突出“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将原方案一级指标“学风”改成“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设置“学风建设”、“课外活动”、“指导与服务”等二级指标。一方面强调从学校整体氛围和制度建设上改善学生的学习风气;另一方面强调学校应在学习指导、就业指导、创业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咨询等各个方面为学生提供良好的指导和服务,充分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现代教育理念。
6.重视实践教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对实践教学的要求有所提高,如要求50%的毕业论文(设计)要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对人文社会科学专业和理工农医专业的实践教学的学分(学时)比例有适当的提高。对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要求贯彻在评估标准体系的始终,从办学思路到制定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学质量标准,基本建立教学质量保证体系,要求明确具体。这样有利于与审核评估的衔接。
7.不设“特色项目”和核心指标。鉴于新建院校的实际情况,新方案不设特色项目,但在办学定位、专业设置等相关的评估标准中,注重引导学校培育自身的特色。
新方案不设核心指标,一是为了进一步简化评估的程序,规避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是因为作为合格评估,其指标应该是最低标准,高校都应该基本达到这些要求。
二、合格评估指标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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