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一、合格评估指标有关说明
(一)新方案研制的总体界定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4.评估指标中“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或“基本要求”均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招生的要求。
5. 二级指标的主要观测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评价某二级指标时除考察主要观测点所列内容外,还要结合与其相关的其它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新方案研制的总体思路
1.妥善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持评估方案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新方案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规范、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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