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14)

发布时间:2021-06-07

·某些商品,由于其特点和交易的需要,可使用封样(Sealed Sample)。封样可由第三者 (如商品检验局)将从整批货物中抽取出来的样品分成若干份,在每份样品经包裹捆扎后,用火漆或铅封封存,除第三者留下若干份外,其余封样交卖方使用。封样有时也可以由提供样品的一方自封,有时也可以由买卖双方共同加封。

◎ 在凭 “买方样”的情况下:

·卖方必须注意样品的用料和材质,以防止因原材料供应不足而导致的无法生产,或无法按时、按质交货; ·卖方必须注意样品的生产技术和加工工艺,以防止生产加工部门因生产技术和工艺落后而导致的货物质量不能符合样品的要求;

·卖方接受 “买方样”后,非经买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样品,包括颜色、款式等等;

·为防止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在凭 “买方样”买卖的合同中,要加订 “因凭其样品进行交货,凡涉及侵犯第三者的工业产权,卖方概不负责”条款。

此外,在出口业务中,如果卖方认为按买方样品

供货没有把握时,卖方可根据买方的来样仿制或从现有货物中选择品质相近的样品提交买方。这种样品称 “对等样品”(Counter Sample)或“回样”(Retu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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