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案(13)

发布时间:2021-06-07

(2)是以“样品”表示质量。“样品”是指从

大批货物中抽取出来,或由工厂或设计部门生产或设计出来的,用以作为交货品质依据的少量实物。

用样品表示质量是指买卖双方同意根据样品进

行磋商和订立合同,并以样品作为交货质量的依据。这种方法又称 “凭样买卖”或 “凭样销售”(Sale by Sample)。凭样买卖的卖方必须承担交货质量与样品相同的责任。

样品分为三种:卖方样 (Seller's Sample)、买

方样 (Buyer's Sample)和确认样 (Confirming Sample)。

以样品表示品质时,买卖双方产生的品质争议案

屡见不鲜。为此,卖方应采取以下对策来防范风险。

◎ 在凭 “卖方样”的情况下:

·卖方提供的样品必须能代表日后整批交货的品质,切忌提供优于日后交货品质的样品;

·卖方在寄送样品时,应留存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以备日后交货或处理争议时核对采用;

·寄发的样品和留存的复样,都应编上相同的号码和/或注明提供 (寄送)日期和对象,以便日后联系时引用并便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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