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的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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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价格的确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经过调研、测算和集体商议。
2.是否组成谈判小组集中进行价格谈判,与采购同一项目的其他业主相比,采购价格是否合理。
(六)询价过程审计。
审查价格信息来源渠道的可靠性、价格构成内容的全面性、可比性和价格信息的充分性。
(七)价格确定过程审计。
价格评议小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价格审批流程是否合规,谈判或审议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人员的主要意见是否予以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予以保存。
第十四条 合同签订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签订合同的部门和人员是否得到授权;对方签约单位是否具备签约资格、供货资质、履约能力。
(二)合同文本是否经过法规部门审核,是否遵循前期立项、招标、谈判、比价的结果;是否符合采购方的经济利益,合同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是否明确;是否对物资采购项目、数量和质量、采购价款、包装要求、运输方式、履约期限、交货地点、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以及质量保证金等内容予以明确。
(三)与合同相关的过程记录和档案资料是否全面完整,是否真实可靠;合同重要条款的变更是否经过集体商议或审核。
第十五条 验收环节的过程审计。
是否按制度规定组成验收小组对采购项目按合同进行数量、质量、供货时间等综合验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是否向管理机构报告,同时由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付款结算环节的过程审计。
(一)是否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及条件支付货款,供货单位、合同单位、发票出具单位、收款单位名称是否“四统一”。
(二)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质量保证金未返还中标人之前,对合同实际履行过程进行审核检查,对发现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退回质保金前,还需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三)物资采购业务规模或金额超过预算的,是否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
(四)是否按制度规定,按“一项一卷”序时整理装订采购过程资料。
第五章 实质性抽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