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行业物资采购内部审计的办法(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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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达到招标规定额度的物资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方式的,是否经过主管部门审批,是否符合供应商不足三家、涉及行业安全和秘密、涉及行业核心技术、采用特定专利专用技术的有关情形;
3.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在资格认定部门依法认定的资格等级范围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代理权限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是否与有关行政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购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其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招标实施过程审计。
1.《招标文件》的制订和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是否人为设立了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明显倾向个别投标人;是否以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是否规定了参与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咨询、规划、监理、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是否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2.邀请招标方式是否通过招标管理部门审批,邀请招标的对象是否符合采购管理规定,从供应商管理库中挑选合格的供应商,或者公告报名结束后集体评选;信誉、资质、财务状况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达到条件的投标人是否不少于三家。
3.采购公告发布、潜在供应商报名、领取标书、投标等时间节点的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开招标信息发布是否达到充分公开的效果。
4.评标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评分细则设定是否科学,资格、商务、性能三部分分值设定是否合理。
5.招标实施机构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是否按规定的方式、时间及内容进行公示。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实施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四)竞争性谈判过程审计。
1.谈判流程的制订和审批是否合规;是否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小组人员组成、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2.竞争性谈判采购对象是否具备谈判文件规定的资质。
3.谈判小组成员组成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数量及结构;谈判小组成员是否集体与单一供应商展开谈判,所有供应商谈判次数是否均等。
4.是否根据符合采购需要、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五)单一来源过程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