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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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动火作业 hot work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4.1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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