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监管的专项治理的办法(2)

发布时间:2021-06-07

凡举办宴席必须先向所在村的村委会登记,采购食物源、厨师登记、餐具的使用等,并由所在村委会上报安办审核、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采购的食品和酒水,对出货的单位和日期检验。

三、加强监管措施:

对各村、各单位要落实具体人员对负责辖区内自办宴席监管工作,发挥村干部、食品协管员的工作,落实上报程序:

1、凡需举办50人以下的家庭宴席,将举办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厨师资质、卫生等申报备案;

2、凡需举办人数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将举办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厨师资质、卫生等上报备案,并由村食品信息员现场对食品安全和卫生进行检查指导;

3、凡需举办人数超过300人的,将举办时间、地点、事由、就餐人数、厨师资质、卫生等上报备案,必须上报乡政府备案,乡政府派安办人员现场指导,政府每月将申报备案、检查指导。

截止目前全乡出动检查人员36人次,检查宴席26家,都在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范围,下达整改通知的一家,责令停办宴席,即使作出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跟踪处理,确保了农村宴席监管的安全。

全乡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对厨师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健康检查,自办宴席严把原料采购和餐具消毒关,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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