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
时间: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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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0月) 2010-1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