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5)

时间:2025-02-25

浅议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薪酬激励

业经营者来说,职位消费是一种特殊的岗位津贴,它主要指经营者在管
理工作岗位上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经营者的办公费(办公用品、电话费等)、交通费(小汽车、油耗等)、招待费(公款宴请、公关、联谊等)、培训费(学习班、参观、考察等)、信息费(为获得各种信息如参加订货会、信息发布会等所耗费用等)以及带薪度假和经营者以公干名义进行的其他消费。

职务消费的特点是:一部分是纯粹为公司业务或经营者的工作所需要的,另一部分则难以界定究竟是为公还是为经营者个人需要的。职务消费的标准往往是经营者表明自己身份的一种象征,并且它也给经营者实际带来许多直接的物质收益,因此它对经营者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是整个经营者薪酬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由于职位消费对正常报酬机制具有较强的替代作用,即当经营者正常收入水平较低、不足以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的时候,就可能利用控制权去谋求合法报酬之外的收入以实现对自身人力资本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正常的报酬激励机制明显弱化,而体制外的不规范行为将会强化,最终可能导致对体制的破坏。

因此,在实施时应规范起途径,如事先约定消费合同,实行消费报告制度,消费货币化等。

保障收益指经营者通过公司的福利计划安排享受到的某种益处。它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及离职补偿金等。这部分收益在整个经营者薪酬结构中可能不占较大比重,但由于它对经营者的利益起到了较强的保险保障作用,可以解除其后顾之忧,因而对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经营者来说,具有较大的激励作用。如果仅把经营者人力资本价值等同于普通人力资本,按一般人的基本生活条件进行保障,不会显示其激励意义。但如果按照区别于一般人力资本价值,对经营者的特殊人力资本价值进行补偿的话,就需要提供其高于普通劳动者的保险保障标准。这对经营者来说无疑具有激发其加倍努力工作的意义。

在我国现有薪酬制度和退休制度下,经营者在位时工资不高,老总年薪基本都在2—8万之间。经营者在位时有职务消费、社会地位等其他方面非工资利益的补充,但退位后退休工资低,又没了职务消费等补充利
益,再加上“人走茶凉”等世间百态,无法达到心理上的完全平衡。普遍存在的“59岁现象”,其本质是在不等值交换的情况下,经营者人力资本实现“自我抗争”的一种无奈之举。要保证现在经营者安心和未来交接班的顺利进行,应为他们设计一套退出机制,进行相应的薪酬制度安排,既不能使有些人临走捞一把,使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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