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州城市志愿服务站管理办法(9)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三十一条 考核:

(一)各组考勤负责人每两周向站长提交一次本组志愿者考勤信息汇总表,对本组志愿者服务情况予以点评;

(二)各站考勤负责人每月向服务站主管单位提交一次本站志愿者考勤信息汇总表,对本站志愿者服务情况予以点评;

(三)服务站主管单位不定期派出督察小组巡回检查各服务站服务质量及上岗情况;

(四)服务站主管单位定期收集服务站所在地直接管理单位意见,作为各站志愿者考核依据予以采纳。

第三十二条 表现优异的志愿者可优先派往其他服务站担任组长或站长,并获得推荐参评优秀志愿者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服务站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如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报主管单位批复同意后立即除名;如不服从服务站团队管理,组长可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警告,若不改正,组长可报站长申请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劝退该志愿者,形成一致意见后报服务站主管单位批复。

第三十四条 志愿者一个月内缺勤达总服务时间40%以上或连续一个月无故不参与志愿服务,服务站志愿者团队应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劝退该志愿者,形成一致意见后报服务站主管单位批复。

第三十五条 志愿者若连续一个月失去联系,视为自动退出。

第三十六条 志愿者个人申请退出志愿者队伍,需书面向站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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