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州城市志愿服务站管理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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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志愿者。除站长、副站长及各类专员之外,为市民及往来宾客提供行路指引、交通秩序维护、创文宣传、维稳监督等常规志愿服务,或根据服务站所处地域提供特色志愿服务工作。
第十三条 各服务站需建立志愿者网络联系群(如飞信群、QQ群、MSN群等),每月至少召开或开展一次志愿者交流会议、联络活动。
第四章 站务管理
第十四条 服务站开放运行时间为每周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的9:30—17:30(各服务站可根据本站实际情况调整开放时间,但每天开放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第十五条 服务站开放运行期间,上岗志愿者班次由各站站长排定,各组组长具体负责交接班工作,原则上每个班次志愿者人数不少于4人,每个班次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十六条 各服务站按照“志愿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本站志愿者上岗考勤登记。
第十七条 开站流程:
(一)志愿者整齐穿着志愿者服装,佩戴有关工作证件,带备必要的器材(如相机、活动道具等),提前20分钟到达服务站,进行“志愿时”签到;
(二)当班组长组织上岗志愿者召开5-10分钟工作会议,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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