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广州城市志愿服务站管理办法(7)

发布时间:2021-06-07

第五章 活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服务站志愿者团队应开展以下基本志愿服务项目:公共文明类志愿服务,包括公共秩序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清洁、文明城市工作宣传、志愿者调查等;城市运行保障类志愿服务,包括语言翻译、行路指引、旅游信息咨询、应急救援、维稳督查等。

各服务站志愿者团队可结合城市热点、地域特点、节假日时间节点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项目。

各服务站志愿者团队可以服务站为核心,积极联系周边街道、社区、学校,根据实际需求广泛开展延伸式志愿服务项目。

各服务站应开拓实施便于市民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接受市民参与志愿服务体验。

第二十四条 各服务站不得组织志愿者开展与志愿服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收取服务对象的财物,不得利用服务机会或渠道推销任何物品或服务,不得利用服务机会或渠道传播宗教。

第二十五条 市、区各级主管单位依托服务站实施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各级服务站应予以配合接纳。

委托管理单位依托服务站为载体实施志愿服务活动,应以书面形式向服务站主管单位提出申请,注明活动实施方式,待服务站主管单位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公司、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有意参与服务站志愿服务或开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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