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完善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建议(6)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兼谈完善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建议
施动态监管。主要是加强对当地经济总量和结构、发展潜力、信贷需求、资金余缺、银行业竞争状况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特别是对银行机构饱和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毕竟,一个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可容纳的银行数量有限,在目前银行退出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大量同质化的银行形成了不必要的重复建设,不仅造成金融资源的浪费,而且容易引发银行的恶性竞争,降低盈利水平,积聚金融风险。
以厦门辖区为例(GDP700亿元左右,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基本维持在1000亿元上下),在这样的经济总量和金融总量下,集中了总、分行级中资银行业机构16家、外(合)资银行11家,全市共有分支机构(网点)456家。从外资银行的情况来看,自1998年开始,外资银行的存款余额总体呈下降态势,且由于经济总量难有突破性增长,业务范围受到较多限制,大多数外资银行的业务呈现萎缩状态,盈利空间不断缩小,反映出外资银行竞业环境的恶化。2002年,荷兰商业银行厦门分行主动申请市场退出,由此来看,现阶段再增设外资银行的空间比较有限。从中资商业银行的情况看,由于近年来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的投资环境优势逐渐丧失,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其他同类城市,使得信贷增速放缓,并造成存差持续扩大。同时,由于民营经济基础薄弱,政府扶持力度有限,同样存在着一定的融资难问题。而近年虽新进几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行,但这些银行仍然停留在对大客户的争抢上,由于竞业成本较高,导致总体盈利表现欠佳。因此,监管部门在审批新的银行分支机构时,需要格外审慎,主要应侧重考虑对现有银行资源的整合,而这就需要有相应的银行牌照作为调节手段。
(三)充分发挥银行牌照调节功能,促进银行业结构性调整
1、借鉴香港和台湾的做法,通过立法方式对现有的银行体系进行强制划分或整合,建立多级银行牌照制,促进银行的功能定位和合理竞争。由于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竞争矛盾主要是结构性矛盾,而这一矛盾在利率非市场化情况下无法通过市场竞争主体自身来解决,此时以法律或行政手段自上而下对原有银行体系进行矫正和重新安排是必须的也是迫切的。总体思路是:
(1)抓大,即以国有商业银行及资产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第一个层级,发放全面银行牌照,经营全面银行业务,不受展业空间的限制,同时也是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
(2)搞活,即以大量的地方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包括已完成城市化改造的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以及获准进入的民营银行或区域性银行为第二个层级,发放限制银行牌照,主要是对其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地域进行限制。监管当局在发放牌照过程中,应侧重审核其资本约束、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约束机制和风险管理约束机制等。在产权模式的选择上,可灵活采取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并且在利率方面赋予其更大的自主空间,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自主平衡。此外,为防范关联交易和道德风险,切实维护存款人利益,对于民间资本参股商业银行并形成控股以及对新批设的银行法人机构,可以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吸收股东之外的存款不能超过存款总额一定比例,且最低存款限额为10万元,存期不低于3个月,之后再视其信誉和经营情况逐步放宽;
(3)扶持,即以农村地区的广大农村信用社为第三个层级,发放特殊银行牌照(类似专业银行),限制其服务的对象和经营的范围,主要是遵循服务“三农”和服务所在地农村的原则,以避免农村资金的外流。由于当前“三农”问题比较突出以及农信社历史包袱普遍较重,政府和监管当局应给予特殊的扶持政策,在帮助其逐步消化历史包袱的情况下,促使农信社真正理顺产权关系,沿着合作制的产权模式进行改革,长远来看,应逐渐淡化其商业性质。
2、鉴于我国目前中小金融机构的数量较多,且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需要对一些分支机构进行调整,因而选择现有商业银行作为民营资本或外资准入的切入点,同时允许有能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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