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完善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建议(7)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兼谈完善我国银行市场准入的政策建议
且网点资源有限的银行通过并购等方式获得国有银行的部分网点,这样既能引入较好的治理机制,又能实现对金融资源的有效整合。
3、分级牌照制的设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区分银行的层次,促进银行结构的调整,但要配合国家发展中小企业的需要,解决当前银行信贷投向的结构性矛盾,政府和监管当局还应有相应的手段加以引导和调节。这方面可以借鉴台湾地区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规定,一是对各行信贷支持辖区中小企业设定考核指标。例如,对持限制牌照的银行,规定新增贷款的60%须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对持特殊牌照的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的70%以上应投放农业及农户;二是辖区银行申请增设分支机构时,是否有达标将作为准入的重要审核依据,同时银行也应就其如何进一步满足中小企业或农村信贷需要做出说明。
(四)深入研究世贸组织规则,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实施差别监管
世贸规则的主旨是消除市场准入壁垒,促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和一体化。但关贸总协定中有关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所确立的市场准入准则,实际上只解决“应当”给予市场准入的问题,而有关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资格、条件、限制等则留给各国以承诺表的方式自行设定。对于中国而言,深入研究世贸规则,充分应用WTO法律框架下允许成员国在削减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和逐步实现金融自由化的同时采取审慎监管措施的规定,借鉴欧盟国家对外资银行监管的区别做法,既能提高我国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水平,也能为中资银行的海外业务发展创造更宽松的环境。
1、强调对等互惠原则。从前述欧盟国家对外资银行准入的差别监管不难看出,这些国家所推行的国民待遇政策是有层次的,不仅区分欧盟区内区外,还区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这点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而言尤为不利。所以,针对这一做法,中国在审核这些国家外资银行准入时,也应有所区别,例如对其分行也实现资本充足率的监管、在高管方面也要求有一定的中方背景或在中国从业的经历等。
2、有选择的引进外资银行。外资银行的引进不应作为“招商引资”的需要,而要从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的角度出发,着重引入那些资信良好、实力雄厚和母国监管水平较高的外资银行。
3、为落实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银行同样应设置与国内银行配套的牌照制度。随着对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逐渐放开,对达到一定条件(如营运资金、资产规模、开业年限、内控制度、经营业绩等)且母国能给予中资银行海外分行国民待遇的外资银行,准予申领全面银行牌照,与国内同类银行拥有相同的权力;对于尚未达到条件的或母国未能对中资银行落实相应国民待遇的外资银行,只授予限制银行牌照,主要限制其经营部分人民币业务,不能做国内居民储蓄存款和小额定期存款业务等;对上述两类银行之外的外资银行则授予特殊银行牌照,只准其经营离岸业务等。
五、结语
经济决定金融,而当前的金融供给无法有效满足经济的需求,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陷入了静态的无效均衡。本课题以银行牌照管理为切入点,结合对银行市场准入监管有效性的探讨,试图通过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自上而下对现有银行体系进行调整和划分,为解决当前银行业的结构性矛盾,打破这一均衡状态提供一种思路。但毋庸讳言,分级银行牌照制作为银行市场准入动态管理的一种尝试,其意义可能只是阶段性的,而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例如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完善、银行业并购规定的出台、国家隐性担保的放弃和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等等应该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方向。
参考文献:
7
上一篇:关于健康的英语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