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政治经济学》期末考试拓展学习(2)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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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黄少安教授说:“这要看国企高管是不是通过市场机制真正产生的企业家。如果是,就按市场规律给企业家来定年薪。如果不是,凭什么拿高薪!国企假如有利润,或高利润,是不是高管的能力决定的?我认为绝大多数是垄断利润。凭什么把利润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于公司的财务报表,还不是企业报什么国资委看什么!有人说,如果不给这么高的收入,能留住人才吗?问题是,现在留住的一定是人才吗!”
黄少安认为,目前,整个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没有理顺。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三位一体,多是组织部管理干部,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是问题的根源。当董事会拿出薪酬方案时,党委书记肯定同意高的,因为大家都是利益共同体。所以,没有人会去阻止、监管薪酬方案,从而造成高管薪酬失控。
国企高管薪酬失控的后果:一是变相瓜分国有资产。高管没有能力或有能力不经营,照样可以拿到很高的收入。二是加剧收入分配的悬殊,加大社会贫富差距。三是使整个国有控股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难以建立。有句话说得好,“坏账是国家的,分红是老总的;企业破产百姓买单,老板薪水分毫不减。”
张卫国认为,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根本改变,在约束不力、制度缺失时,很多国企高管会存在短期行为。实际上,高管目前的薪酬是否与本届任期内的经营能力有关,很难说得清。当然,也存在另一种情况,那就是一些国企高管干得很辛苦,但没有得到应有的收入。由于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会使这部分高管产生逆反心理,从而想方设法把自己本来不高的薪酬拉高,有的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不能光裁员不减薪
对于280万元的最高年薪限定,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认为,国企高管薪酬应当市场化,限定倍数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他建议,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专家、人大代表和企业董事、职工,多方组成一个薪酬评定委员会,来给国企高管确定一个合理的基本年薪,可以略高于相同级别的公务员的工资。这是因为,现在好多国企高管原来都是厅处长等公务员身份。
然后,再根据企业经营业绩,确定一个合理的奖金提取比例。看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单纯依据企业自身利润情况,还应考虑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在扣除相关因素后,拿出能体现出个人努力程度的业绩部分。比如,因石油市场价格大幅波动,而造成的利润或亏损,就与个人努力没多大关系。总之,要突出国企高管年薪不是由自己来定。在西方发达国家,国企高管年薪多是由财政部门来确定的,这个方案还要受到工会的约束。
对于280万元的年薪上限,山东省社科院的张卫国认为仍有些高。他说,发改委不得超过8倍的规定是临时性规定,现在应重新对国企高管薪酬上限进行认定,这种动态修正是合理的。目前,高管薪酬与个人贡献并非直接相关,而这是导致社会收入分配出现贫富两极分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内人士认为,在确定薪酬后,还要约束高管职务消费。黄少安说,国外国企高管的薪酬很低,前提是有较高的职务消费,承担的风险较低。即使公司破产了,个人也不承担风险。你不能拿美国,或中国私营企业高管能拿多少来比较。现在国企也有股权激励,问题是谁应该获得股权激励,如果企业高管都有股权,就可能造成对国有资产的瓜分。目前,许多国有企业高管实质上是官员,自己给自己定薪、加薪都说不过去。现在,高管职务消费缺少约束,这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上述人士表示,当前确实到了对国企高管薪酬进行制度性约束、规范的时候了。尤其是在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