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居住证要求

发布时间:2021-06-07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4.来沪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受理

在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办证。

社保缴费证明要到区社保中心去打印。地址:浦东南路3993号 邮编:200126 周一至周五9:00-11:30 13:00-17:30(零报截止到16:30)

花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咨询办理,地址:梅花路289号底楼,联系电话:50452710.

如果之前已办过居住证,如今换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交复印件,验原件)

2,申请人有效的劳动合同(交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6个月以上的社保记录,公司盖章,交原件

4,申请人的房屋备案证明*

(积分申请材料) 委托单位到注册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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