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档案】法医学(9)

时间:2025-05-15

归纳:

(1)孩子不可能带有双亲都没有的血型基因。

(2)孩子必然得到双亲各方的一对等位基因中的一个。

(3)只有在双亲都带有一个相同基因的情况下,孩子才有可能带有两个相同的基因。

(4)双亲中一方或双方为某个基因的纯合子时,这个基因必定在孩子中表现出来。根据上述规律,鉴定亲子关系的基本原理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点:

①在确认孩子的某个血型基因必定来自生父,而嫌疑父亲并不带有这个血型基因时,可以排除他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显然,检查的血型系统越多,假的父亲被排除的机会就越大。这些血型系统的排除能力,可以用累积排除概率或母子对排除概率作定量比较。

②在确认孩子的某些血型基因必定来自生父,而嫌疑生父也带有这些血型时,不能排除他是孩子的生父,即有可能是孩子的生父,然而这个可能性是多大,可以通过计算嫌疑父亲和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指数或亲子关系概率作出定量估计。





现代法医学进行亲子鉴定的结果

现代法医学进行亲子鉴定的结果,有三种情况:

一是肯定父子关系。在对若干基因综合观察分析以及检验以后,得出完全一致的结果,就基本可以肯定父子关系。判定的遗传性状越多,肯定的概率就越大。

二是否定父子关系。遗传学证据可以表明,某人绝对不可能是某个孩子的父亲。孩子某甲携有一个某男子或者甲的母亲都没有的基因,则该男子绝对不是甲的父亲。遗传分析还可以在确无第三个男人参与的情况下,否定两个可疑父亲中的某一个,从而肯定另外一个。例如,已婚妇女张某,除自己的丈夫外,还与另外一个男子何某有两性关系。后因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需要弄清孩子的真正父亲。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医学工作者根据遗传学证据,排除了孩子不是张某与前夫所生之子,就可以推断是另一男子之子。这种判断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确无第三个男人参与。如果失去这个前提,就不能保证结论的准确性。

三是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亲子关系。在检验的范围内,一男子的基因型与一个孩子的基因型相同,这种结果不能作为他们是父子关系的证据,因为还会有另一些男子也可能具有符合是孩子父亲的遗传型的。








父权与非父权的鉴定

亲子鉴定是应用法医学和人类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有异议的父母与子女的亲生关系,特别是父与子女的关系所做的科学判断。这种鉴定主要见于婚姻外生育,如男方否认子女系亲子、母亲本人不能确认子女的生父的。

在亲子鉴定中包括父权实验及人类学检查。父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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