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方案(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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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预售资金监管:
应说明事项基本情况
提示:本公司已在天津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中心办理资金手续,签 署编号为:2010-K1638 号《天津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面积测算及分摊: 提示: 本公司已在天津市国土资源测绘和房屋测量中心办理新建商品 房前置测绘手续,领取房产面积测算成果。
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范围: 提示:由企业按照设计要求自行说明。
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提示: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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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及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并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后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信息,并开盘销售。
二、我公司保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布销控表。包括:单套房屋的单元号、销售面积、销售价格及销售状态等,并按公示价格进行销售。如遇销售房屋价格进行调整,我公司保证将需调整后的单幢及单套房屋价格向市国房局备案,并在市国房局综合信息网上公示后,再行销售。
三、我公司保证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如下材料:《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天津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四、我公司保证在售项目不捂盘惜售、不无证售房,违者将接受市政府相关部门处罚。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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