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校咨政研究成果奖励暂行办法(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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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奖励实施
㈠咨政研究成果的确定程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市委党校校委会研究决定。
㈡同一咨政研究成果符合多项奖励标准时,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高奖在前,低奖不重复;低奖在前,高奖补差额。对于内容雷同过半的咨政研究成果,认定为同一成果。
㈢重大咨政研究成果的奖励标准由校长办公会议一事一议。 ㈣咨政研究成果署名权有争议、有侵权或剽窃行为的不予奖励;若在奖励后发现上述情况,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情节严重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㈤咨政研究成果奖励每学期结束前由科研处集中统计发放。教职工要将咨政研究成果相关材料及时报送科研处登记备案,作为兑现奖励的依据。咨政研究成果奖励的兑现以教职工年终考核合格为前提,如考核不合格,学校将撤销奖励,收回已兑现的奖金。
四、本办法从2014年起实行,凡涉及咨政研究成果奖励的标准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中共马鞍山市委党校
2014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