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银行学》课程教案(7)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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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银行学》课程教案
我国为了适应证券发行及交易市场发展的需要,并促进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专营证券业务的证券公司——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 我国的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代理证券发行,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支付,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证券和代保管,办理证券的登记和过户、证券投资咨询等。
五、信托投资公司
(一)信托投资公司的定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投资公司是专门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二)信托业务的当事人
在信托关系中,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委托人提出信托行为,要求受托人代为管理或处理其财产,并将由此产生的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管理的处理信托财产,并以自己的名义按委托人所提出的要求将信托财产利益转移给受益人;受益人享受信托财产利益。
(三)我国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
我国最早的信托公司是1921年在上海成立的“上海通商信托公司”。在此之前,信托业务由银行设立的信托部门办理,且主要集中在上海。
新中国成立后至1979年间,中国基本上设有正式独立的信托机构。
1979年以后,我国开始恢复信托业务。 由于市场定位不明确,发展不规范,在20多年发展历程里,我国先后招来5次清理整顿,平均每4年就被清理整顿一次。
2002年底,信托业的第五次治理整顿结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全国批准保留的信托投资公司为60家左右。
六、租赁公司
(一)租赁公司的定义
1、租赁公司,指专门通过出租设备而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即主要经营融资租赁的金融机构。
2、融资租赁是指需要添置某些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的企业,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出租给其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
3、融资租赁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为承租人,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联的信用形式,将融资融物统一在同一过程的信用活动。
(二)我国金融租赁投资公司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租赁业起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金融租赁公司创建时大都是由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一些行业主管部门合资设立,如中国租赁有限公司、东方租赁有限公司等。 截至2006年底,中国的金融租赁公司有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账面资产合计142亿元,负债112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当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3亿元。
七、基金公司
(一)基金公司的定义
基金公司是通过向投资者发行股份或受益凭证募集社会闲散资金,再以适度分散的组合方式投资于各种金融资产,从而为投资者谋取最高收益的投资型金融中介机构。一般把基金公司称为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
(二)基金公司的分类
1、根据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
(1)公司型基金:依公司法成立,通过发行基金股份将集中起来的资金投资于各种有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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