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

发布时间:2021-06-07

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

(二)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合同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五)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施工合同无效,但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施工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1)修复后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支持。

(2)修复后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虽然已成立,因不符合生效要件,合同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

主要包括: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合同有效。

1Z304017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二)合同的变更需遵循法定的程序(批准、登记)

(三)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例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50吨水泥,后甲通知乙需要更改购买数量,但一直未明确具体数量。交货期届至,乙将50吨水泥交付给甲,甲拒绝接受,理由是已告知要变更合同。关于双方合同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乙承担损失

B.甲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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