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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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区等确需动火时,需要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3.2配电室、操作室、会议室内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
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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