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工程技术规范(4)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1) 甲方设施和财产保险。
(2) 人员和设施。
B. 交通运输
1.15 损坏
A. 由他方引起的损坏并不在保险范围内的按条款由第三方负责。
1.16 业主追索权
A. 项目中承包商在任何时候拒绝或不遵从合同和业主,而未提供足够
的人力、施工质量, 物力和技术,或破产等原因影响工程与进度,
业主保留追索权。
1.17 延迟引起的损坏
A. 除了不可抗因素以外, 由于承包商方面引起的延误工作给业主造
成的系统损坏由承包商负责任。
1.18 工作的变更:
A. 按照施工图纸上的工作内容或方式上的变更, 由双方协商解决。
1.19 清理工作
A. 工作过程中,承包商须负责清运工程过程中制造的垃圾。
B. 如若未及时清理垃圾,甲方有权自行安排人员清理而由承包商负责
费用。
1.20 由他方提供的材料
A. 在工程其间,承包商亦应负责他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检查,处理,
储藏和安装。
1.21 工程内容增减:
工程其间工作内容的增减由双方协商款项的支付内容。
1.22 培训
A. 业主验收前,承包商须培训系统的操作、维护和维修,指导球场长
完草。
B. 须提交完整的产品说明和性能信息文件,安装指导和服务手册。
1.23 竣工验收
A. 业主须在承包商提出验收10个工作日内就承包商提出的竣工验收
方案作出答复与行动。
B. 业主满意后双方协商付款事宜。
C. 付款前,承包商须严格按业主与设计师要求提供完整的系统竣工图
纸。竣工图须经业主与设计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