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对洁净厂房的要求1[1].doc(6)
发布时间:2021-06-07
发布时间:2021-06-07
GMP规格
合理。
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不同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区之间人员、物料出入应设置缓冲
设施(如:缓冲间、气闸、传递柜等;30万级、10万级产品传出口可不设缓冲)。 无菌区须设置气闸或带消毒设施的机械连锁传递柜(气闸的关键为,门要求连锁、
机械连锁、声报警连锁、光报警连锁均认可)。
出入洁净区的人、物应分门进、出。
物流走向应顺流避免折返。
万级以上洁净区传输设备不得穿越低级别区(30万级、10万级可以穿越)。
W、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应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厂房的特殊要求:
1)、独立厂房(原要求为独立建筑)与其它厂房全分隔开(人流、物流、空气全分隔)。
2)、独立专用生产线(专用于青霉素类生产),独立专用空气净化系统(机组独立、风管独立)。
3)、凡产品暴露的操作间应为负压,压差≥5Pa,设置微压计并定时记录负压值。
4)、排出室外废气、废物和废水经分解或净化处理(具备处理设施,其效果经过验证),排风口远离其它系统进风口,并处于下风向。
X、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生产头孢类药品厂房的要求:
1)、专用生产车间与其他药品生产区严格分开(专用人员、物料通道、专用包装线)。
2)、独立空气净化系统(机组独立、风管独立),专用生产线(只能作头孢类产品生产用)。
Y、避孕药品生产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应分开,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性激素类避孕药品的空气净化系统的气体排放应经净化处理。
生产避孕药品厂房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专用生产车间、专用包装线)。 专用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机组独立专用、风管独立专用)。
生产性激素类避孕品排放的气体须经净化处理(设置高效排风过滤机组,效果经过
验证)。
Z、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能避免与其他药品交替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清洁措施并进行必要的验证。
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为专用设备专用操作间及专用空气净化系统(最
好是专用车间、独立空气净化系统)。
不能避免时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独立的全排风系统)及清洁措施(制订专用
于该车间的交替生产的清场SOP),其效果经验证。(做药物残留清洁验证)
A1、专用于生物制品,新老检查标准相同。
暂略
B1、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和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应与其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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