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建议

发布时间:2021-06-07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建议

近两年,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对传统金融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态产生了巨大影响,其跨界特征及创新性也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挑战。如何对互联网金融实施合理而有效的监管成为业界热议的话题,监管部门对此进行了大量探索与实践。为此,本刊特别组织“互联网金融监管”专题,邀请人民银行及部分专家从不同视角对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探讨。

互联网征信主要是通过采集个人或企业在互联网交易或使用互联网各类服务过程中留下的信息数据,并结合线下渠道采集的信息数据,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进行信用评估的活动。作为传统征信的有益补充,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将极大扩展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带来全新的服务理念和先进的信息处理方式,推动传统信用评分模式的转变,进而对完善我国征信体系乃至社会信用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互联网征信发展现状

第一,互联网征信活动日益频繁。一是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对用户在网上交易的行为数据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提供给阿里小贷或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再经过深度挖掘和评估,形成对客户的风险定价,并用于信贷审批决策。二是以宜信、陆金所为代表的较大型的P2P网贷平台自建客户信用系统,并用于自身平台业务。三是以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NFCS)、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为代表的同业信息数据库通过采集P2P平台借贷两端客户信息,向加入该数据库的P2P等机构提供查询服务。

第二,互联网征信平台初具规模。一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控股的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开发的网络金融信息共享系统,截至2014年7月25日,上海资信旗下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共接入P2P平台203家,日均查询量达到2000次。二是北京安融惠众征信有限公司创建的“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MSP)于2013年3月正式上线。截至2014年9月15日,MSP征信平台会员机构已经达到405家,会员间信用信息共享查询量已达日均9000余次,有信用交易信息记录的自然人信息主体数量突破100万人。此外,阿里巴巴、腾讯、平安集团等正在积极申请征信牌照。

互联网征信和传统征信的主要区别

从表面上看,互联网征信和传统征信似乎只是数据的获取渠道不同,前者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后者主要来自于传统线下渠道,但是二者存在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数据范畴和内涵方面,传统征信数据来自于借贷领域并主要应用于借贷领域,而互联网征信获取的主要是信息主体在线上的行为数据,包括网上的交易数据、社交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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