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6-07

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我国对于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区别对待的"双轨制";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过于宽泛;在对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院判决程序上存在不合理规定;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建议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缩小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加强仲裁机构自身体制的完善;建

21 0 2年 3月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 u a f Hu i i e st f Poi e o r lo be n Un v ri o lc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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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总第 16期期 2

我国仲裁司法监督问题研究李猛

(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 2 0 4 ) 0 4 4

【摘

要】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目前,国对于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实行区别我

对待的“制”我国法院对仲裁进行司法监督的范围过于宽泛;双轨;在对仲裁裁决撤销与不予执行的法院判决程序上存在不合理规定;临时仲裁机构在我国不被承认。建议统一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的司法监督标准,“变双轨制”“为单轨制”缩小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范围;强仲裁机构自身体制的完善;;加建立仲裁司法监督裁定的上诉机制;消对仲裁取裁决不予执行的规定;快设置临时仲裁机构。尽

【关键词】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时仲裁临【图分类号] 93 .中 D 25 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63 2 9【0 20 -0 4 -0 17 - 3 1 1)3 08 4 2

仲裁司法监督概述

要求

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彼此间的争端与矛盾,这是基于当事人对仲裁合理性、 公正性的信任。如果仲裁庭有违公平正义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定,结果却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不但

( )一仲裁司法监督的含义所谓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他们相互签订的协议,

将争议与纠纷交由非官方仲裁人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决,并受裁决结果法律约束的一种制度。…由于仲裁具有当事人意思自治、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经济性等特点,这种解决争议的方式日益成为平息纠纷的主要途径之一。

会使当事人丧失获得正当救济的机会和权利,还无疑会降低仲裁的权威性,影响仲裁的持续发展。如果法律不加审查地强制当事人服从在这种情况下得出的仲裁结果,则是对当事人权利的二次侵害。所

但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以及仲裁裁决具有准

以,基于仲裁的一裁终局制,实施仲裁司法监督是维护当事人利益的必然要求。

司法性的特点,决定了仲裁也要受到国家司法权力的监督。仲裁司法监督是指法院依法

对仲裁实施的监督。其实仲裁司法监督的发展历史很长,也是各国仲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无不允许司法对仲裁进行必要的监督,并将相关规定写入国内法之中,《国统一仲裁法》《 如美、日本民事诉讼法》等都对仲裁的司法监督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在国际法中也载有仲裁司法监督的相

2仲裁司法监督是由仲裁自身属性所决定的 . 由于仲裁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解决争议的契约制,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也应受到国内法的制约。而且,作为仲裁基础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有关国内法所赋予的,仲裁机构所作裁决的强制执行更要依赖于国内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国家法律的公正性和统一性.院必须对仲裁实施必要的控制与监督。,法

关条款,如联合国 15年《 9 8纽约公约》规定:当事人“

3仲裁司法监督是“ .权力需要监督”理论的必然要求

证明仲裁裁决程序有欠缺的,执行地法院可以拒绝承认这种执行。以说,”所仲裁司法监督制度已得到了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和广泛采用。( )裁司法监督的必要性二仲

仲裁权虽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司法权,而是~一种准司法权,但不可否认也是一种权力。“是权力凡都应当受到监督”是法学理论的基本内容之一,任何一

1仲司法监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必然 .【稿日期】2 收 u 1— 1 2 4

种权力如果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加约束,往往会产

tF f者简介】李,山东人,男,上海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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