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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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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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
彬在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中,如何把反腐倡廉工作与现代信息技术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更有效地推进反腐败斗争,这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来说,还是个新的课题,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加以完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反腐倡廉建设是势在必行。
一、信息技术的公开性要求构建新型的反腐倡廉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化社会是一个开放、透明的社会,公开性是信息技术的重要特征之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这种公开性的特征显得尤为明显。而滋生蔓延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权力的行使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导致了大量的暗箱操作、权钱交易。因此,从源头上防止腐败,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大力推行信息技术,着力构建新型的反腐倡廉信息公开机制,改变现行权力运行的方式,使各级政府机关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均为公众所知,避免出现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
反腐倡廉信息公开机制的建设不仅可以为公民了解政府工作提供经济而快捷的渠道,而且可以使政府的政策制定、决策和执行过程在“阳光”下运作,受到公众的监督。它应该具有以下要素:其一,积极地利用信息开放性,采取“一揽子”服务的方式使社会公众、企业取用各种层级的政府信息,努力消除信息交流的障碍,使政府信息为公民共享。这种服务的渠道可以是一种机关间相互串联的单一电子窗口,使社会公众可以使用类似的操作界面,获得高水平服务。其二,消除人工传递政策信息导致信息垄断,促进下情上达、政令下传,从而避免因信息
曲解、隐瞒、压制而导致的“寻租”行为。其三,要在这一机制中赋予人民获得信息的权利以及相应的被救济的权利,使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权力的制衡机制更为丰富,在传统的上级行政权力对下级行政权力的监督之外,发展个人权利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方式和途径,形成更为完善的权力制衡体系。
二、信息技术的严密性要求构建新型的反腐倡廉防范监管机制
从源头防止腐败的角度看,监督工作应当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全过程。以往所运用的人盯人、人盯事的传统监察监督手段,难以实现这一目标。目前,发展的信息技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监测系统,就能够实现全程监控,一旦工作人员作弊或者疏忽,监测系统很快可以感知并向监督人员提示。在这样的监测之下,大部分违规行为将会被制止在萌芽状态。信息技术严密性带来的另一个优势就是它的公正性。电子计算机的自动化生成特性运行于监察系统,会大幅度减少人的操纵控制,从而超越了人的感情羁绊,使监督工作真正地“铁面无私”起来。在目前设计的科技监测或评估系统中,被监督者的数据一经输入,系统将自动进行监控,网络又把数据迅速输送到各个监察终端,作弊行为几乎无法实施。这一防范系统可以包括四个层面:一是“网络办事”系统,通过实现信息的数字化、职能的电子化和途径的网络化,减少办事环节,减少办事层次,提高办事效率,铲除滋生腐败的可能性空间。二是“网络监控”系统,把廉政要求贯穿于各职能部门的业务流程中,强化对权力运行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完善管理,严格程序,形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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