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教育活动实践示范基地合作协议(3)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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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由甲方人员担任。
2. 示范基地实行定期协商制度(半年制)。向合作双方以情况通报、组织互访等多种方式,定期就工作计划、工作进展及困难、人员配置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交流与沟通。双方日常联系和对接工作,甲乙双方均派出人员在基地上班。
3. 示范基地组建所需经费由甲方筹集,场地由乙方提供,双方股份配比:,甲方除去装修外,另需预留部分运营费用作为前期运转资金,具体数额另行协商( )
4. 示范基地实行流动,开放工作机制,双方应创造条件,吸取和接纳优秀人才进入该基地进行工作或是合作,实现市场效益的最大化。
5. 示范基地的培训课程后续转化为的专利性产品归双方共同享有。
一、 附则
(一)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二)合作期限五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到期后如无一方提出异议,则本协议自动延续。
(三)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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