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基(2)

发布时间:2021-06-07

2016年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基础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说明:①本资料为VIP学员内部使用,出题严格按照最新复试题型及历年复试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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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 星法院

【答案】“星法院”是指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皇家出版法庭,1570年,英国伊丽莎白一世为加强封建统治,将枢密院的司法委员会改组为直属女王的皇家出版法庭。规定只有经过女王特许的印刷商才能成为会员,而只有公司会员和其他特许者才能从事印刷出版。星法院颁布特别法令,也就是著名的“星法院法令,,,严厉管制出版活动,如一切印刷品均须送皇家出版公司登记;皇家特许出版公司有搜查、扣押、没收非法出版物及逮捕嫌疑犯的权力等。该法令一直维持到1641年,是英国新兴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最大栓桔。

2. 表达权

【答案】表达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使用各种方式表明、显示或传播思想、情感、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从一般意义上看,表达权又称表达自由,是指“公民通过口头或书面以及特定行为表达自己意见的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出版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等”。在新闻传播领域,主要是指新闻媒介的表达自由和受众通过新闻媒介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和自由,对于受众而言,则进一步细化为受众在媒介上的表达权。在任何国家,受众作为公民的表达权既有保障也有限制,任何表达自由必须在法定范围内。

3. 受众

【答案】受众是个特定的传播学意义上的概念,它由原始的演讲的听众、戏剧的观众一词演化而来,在传播学上,泛指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在大众传播领域里,受众是指大众传播媒介信息的接受者,其中最主要的,是指三大新闻媒介即报纸的读者、广播的听众和电视的观众。受众是新闻媒介积极的参与者,是整个新闻传播活动最为活跃的决定性因素。在新闻传播活动的各个环节,受众都在或明或暗、或强或弱地起着各种制约作用。

4. 制播分离、编营分离

【答案】制播分离、编营分离是我国传媒业运行机制上的改革。制播分离是指电台电视台只制作新闻节目以及部分核心节目,大部分节目(主要是娱乐类、社教类节目)由独立制作公司提供。编营分离是指将内容生产(编辑部)和经营活动(经营部)分开,内容生产在不受经营的干扰下独立完成,以保证其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实施制播分离、编营分离有助于确保媒体集中精力做好新闻节目;同时还可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吸纳传媒业特别缺乏的经营人才,引入企业经营的灵活机制,实行真正产业化,从而迅速把传媒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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