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

发布时间:2021-06-07

施工工艺,技术标准

15.1 施工准备

15.1.1 技术准备

(1)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5.1.2 主要机具

(1)常用电工工具、大功率电烙铁;

(2)人字梯;

(3)数字式万用表、钳形电流表、绝缘摇表(500V)。

15.1.3 作业条件

(1)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齐全;

(2)所有照明器具已安装完毕;

(3)各回路绝缘摇侧符合要求。

15.2 材料和质量要点

15.2.1 技术关键要求

(1)检查整改时应分回路逐次检查,直至整个系统;

(2)连续试运行应安排在与实际使用工况一致的时段如晚间,以检查实际感官效果。 15.2.2 职业健康安全关键要求

(1)通电检查时应注意用电安全,漏电保护装置应齐全可靠;

(2)严禁带电作业。

15.2.3 环境关键要求

做到工完料清。

15.3 施工工艺

15.3.1 工艺流程

15.3.2 操作工艺

(1)通电试运行前检查

1)复查总电源开关至各照明回路进线电源开关接线是否正确;

2)照明配电箱及回路标识应正确一致;

3)检查漏电保护器接线是否正确,严格区分工作零线(N)与专用保护零线(PE),专用保护 零线(PE)严禁接入漏电开关;

4)检查开关箱内各接线端子连接是否正确可靠;

5)断开各回路分电源开关,合上总进线开关,检查漏电测试按钮是否灵敏有效。

(2)分回路试通电

1)将各回路灯具等用电设备开关全部置于断开位置;

2)逐次合上各分回路电源开关;

3)分回路逐次合上灯具等的控制开关,检查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是否对应、风扇的转向 及调速开关是否正常;

4)用试电笔检查各插座相序连接是否正确,带开关插座的开关是否能正确关断相线。

(3)故障检查整改

1)发现问题应及时排除,不得带电作业;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采取分回路隔离排除法予以解决;

3)对开关一送电,漏电保护就跳闸的现象重点检查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是否混接、导线 是否绝缘不良。

(4)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

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间应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统通电连续试运行时

间应为8h。所有照明灯具均应开启,且每2h 记录运行状态1 次,连续试运行时间内无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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