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4)
发布时间:202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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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单位已参加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应在评标中加分,投标单位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查询沈阳勘察设计信息网)的在评标中应适当去分。
九、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在开标前5日到招标办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划批件;
(二)规划审批文件;
(三)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机构相关手续;
(四)招标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招标办在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发现招标人招标方式错误、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代理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前期条件不具备、招标文件不规范的,可以责令招标人暂停招标活动,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可以实施招标活动。
十、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向市招标办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市招标办自收到书面报告起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即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书面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情况;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四)开标情况;
(五)评标标准和方法;
(六)废标情况;
(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经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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